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精神醫學與法律專題研究二
Seminar on Psychiatry and Law(Ⅱ) 
開課學期
99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吳建昌 
課號
LawILS7002 
課程識別碼
A41 M123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法1402。修過「精神醫學與法律專題研究」者可跳修二。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92LawILS2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「精神醫學與法律專題研究」這門課,主要目標在於探討在「意思」、「行為」、「能力」、「責任」、「危險」、「自由」及「權利」等概念及相關社會制度中,精神醫學與法律這兩種操作人的行為的學門,如何在「人心」(human mind)的建構上產生互動(衝突或並容),以達到維持社會秩序的目的。精神醫學自其發展伊始,即帶有某種「法律性」(forensicity);法律作為社會治理(social governance)的制度,乃構築於其對於被管制對象─「人」─之理解與假設上,法律之語彙與管制措施經常需要確定行為人之心理狀態,因此精神科醫師(psychiatrists)經常以研究人心之專業身份參與法律事務之決定,與法律人(lawyers)共同決定人的「處置」(disposition)。然而在其發展之歷程中,精神醫學與法學在多種議題上發生過激盪、衝突與互相為用等複雜之關係。因此本堂課將會以實際案例(台灣或美國)作為引子,藉由討論,從精神醫學與法律這兩種架構交錯分析,探討國家如何藉著人心的建構來達到治理(govern)「異常人」及「正常人」並維持社會秩序的目的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期待參與的同學能夠與老師共同自我教育,因此強調課堂上的面對面的思辨討論。在課堂上,各種築基於「對於人心之假設」之社會制度皆可被檢討,因此永遠都有正反兩面(或多面)意見發展之可能性,而精神醫學與法律除了是分析的工具外,本身同時也成了被檢視的對象。在每一堂課,老師將預先發給同學在本學期將進行討論之問題、參考案例以及基本讀物(通常兼顧正反意見),而讀物(分成必讀與選讀)份量以不造成大家過度負擔為原則。之後,每堂課主要進行方式:老師會先對某問題做介紹,同學再以案例、指定讀物或大家自行蒐集素材整理成文字摘要,進行報告(每堂課一個題材,每題材至少兩人),報告之後由老師與同學們進行自由討論,最後老師進行補充講解。在本堂課中,老師所扮演之角色,包括法律分析教育者及臨床精神醫學專家,因此可以協助同學們更了解精神醫學。
本課程期待藉由案例中所呈現之問題,指定同學採取立場進行討論,同學在其發展論述之過程中,將更能認識到各種論述之共同點與相異點,以及這些論述預設之背景知識為何。期待在整個學期的課程後,同學能夠初具分析批判精神醫學與法律相關政策與制度之能力,對其將來從事執法或立法之工作時有所助益。
 
課程要求
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請參考各週上課內容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出席 
20% 
 
2. 
課堂表現 
30% 
含課堂上報告及評論 
3. 
期末一篇不超過20,000字之論文 
5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3  課程介紹 
第2週
3/02  精神醫學簡介 
第3週
3/09  精神醫學與法律簡介 
第4週
3/16  準備 
第5週
3/23  我們該維持刑事責任能力制度嗎?(I) 
第6週
3/30  酒癮患者該為其酒醉後之犯罪行為負責嗎?(I)  
第7週
4/06  溫書假 
第8週
4/13  準備 
第9週
4/20  刑事責任能力之評估可以影響構成要件故意之成立嗎? 
第10週
4/27  神經科學的新發現會對刑事責任能力的判斷產生影響嗎? 
第11週
5/04  準備 
第12週
5/11  法院可以為了恢復被告之刑事訴訟能力而強制被告接受藥物治療嗎?  
第13週
5/18  們應該強制無法自我照顧的精神科病人接受住院治療嗎? 
第14週
5/25  準備 
第15週
6/01  台灣應該採用強制社區治療制度嗎?(I) 
第16週
6/08  台灣應該採用強制社區治療制度嗎?(II)  
第17週
6/15  國家應該強制性侵害加害人接受治療嗎? 
第18週
6/22  期末報告撰寫